2019-10-17 10:24:56
sawchin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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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B/T 1632《鋼軌焊接》初步確定分為四個(gè)部分:
—第1部分:通用技術(shù)條件; —第2部分:閃光焊接; —第3部分:鋁熱焊接; —第4部分:氣壓焊接。 本部分為T(mén)B/T 1632的第4部分。 本部分代替TB/T 1632-1991(鋼軌焊接接頭技術(shù)條件》和TB/T 1632.2-1997《鋼軌焊接接頭技術(shù)條件熱處理鋼軌》中關(guān)于氣壓焊的相關(guān)內容。 本部分參考了歐洲標準草案(鐵路軌道—鋼軌焊接第1.3部分移動(dòng)式閃光焊現場(chǎng)焊接220和260級新鋼軌》(CEN/I'C256/SCI/WG4/22/7 2002年12月)和英國鐵道線(xiàn)路規范《閃光焊焊接鋼軌》(RT/CE/S/001)的有關(guān)內容。 本部分與TB/T 1632-1991和TB/T 1632.2-1991相比,主要變化如下: —增加了鋼軌氣壓焊接的設備、人員及工藝要求; —增加了75 kg/m鋼軌氣壓焊接的內容; —修改了部分焊接接頭性能指標; —修改了部分焊接接頭試驗方法; —修改了驗收規則; —刪除了“附錄C鋼軌焊接記錄格式(參考件)”。 本部分的附錄A為資料性附錄。 本部分由鐵道部標準計量研究所提出并歸口。 本部分由鐵道科學(xué)研究院金屬及化學(xué)研究所、鐵道部標準計量研究所起草。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:丁韋、高文會(huì )、朱梅、黎連修、楊來(lái)順。 下載地址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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